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保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 申请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团队必须是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学院创业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职责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2.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5.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估。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六条 创业团队入住条件
1.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必须是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的应往届毕业生,具备所经
营项目的基本技能和条件。
2.自愿接受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科技性以及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相结合。
4.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在校生开展创业活动还需经所在院系同意。
7.入驻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的创业团队成员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具有较高的素养,懂政策,重信誉,无违纪违规行为。
8.创业团队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度,依法经营。
第七条 入驻程序
1.向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办公室提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2.创业孵化基地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并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通过评审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基地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相关创业政策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签署入驻基地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八条 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它用途。
2.创业团队的装修装饰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办公室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既能符合创业场所的整体效果,又能体现大学生风貌和创业项目经营特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须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座谈、宣讲以及创业大赛等各项活动。
6.创业团队须积极配基地申请国家、自治区有关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基地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创业团队所有成员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办公室定期组织消防和演练等活动。
3.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不能涉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食品安全危害等项目。
4.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组织非经营性活动。
5.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禁止私拉电线,使用易燃物品。
6.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7.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各创业团队成员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公安、保卫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9.必须遵守创业孵化基地属地安全管理的其它规定。
第十一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2. 基地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3.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4.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二条 团队的退出
1.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基地团队与创业孵化基地合同期满,到基地组织办公室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组委会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3.孵化期满退出。创业项目的孵化期为一年,从创业项目时开始算起,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4.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于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管理细则
1、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安全、有序管理,各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统一佩戴胸牌。
2、下班前各团队、公司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3、不准使用超负荷电器取暖和采用明火做饭,不得有油烟。
4、不准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不准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和随意搬动消防器材。
6、不准私拉乱拉接电线、水源。
7、不准占用公共通道乱摆、乱挂、乱贴、乱扔垃圾。
8、现金等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公司。
9、对公司商铺进行内饰装修,须到管理办公室办理装修审批手续。
10、电脑软件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11、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各团队、公司卫生自行清理,并服从管理。
12、搬运物品进出入创业孵化基地,须经保安登记、核定、批准后方能进出入。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规定
1、遵守创业孵化基地规定的作息时间。
2、严格按照《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协议书》约定的经营范围营业。
3、工作期间应保持仪容整洁。
4、对顾客保持亲切友善的笑容,礼貌热情待客,不做任何有损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形象的事。
5、承担本公司内部的卫生工作,严禁从室内向外部扔杂物、泼水,不得随意在公共区域内张贴广告。
6、创业孵化基地严禁吸烟。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物业管理规定
1、所有入驻团队均需要爱护房屋及设施,造成损失的应负责修复赔偿,房屋结构及室内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特殊情况需经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入驻团队均需要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3、各入驻团队只有用电使用权及承担维护义务,不能擅自拆卸、挪动、搭接。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确保用电安全,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规定值。
5、入驻团队的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随意堆放。
6、入驻团队应建立卫生责任制,保持所使用的房间内外清洁,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创业孵化基地区内不得留宿。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规章制度
1、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评审委员会审定入住团队资格,办理进园和出园手续;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创业团队按照规定进行创业活动;
2、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聘请具有团队管理专业知识和创业实践经验的团队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指导;
3、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工商注册咨询、政策咨询、法律咨询等问题;
4、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大学生开展创业交流和考察活动,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等;
5、为进园团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6、编制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等。
7、办理创业孵化基地团队入驻手续程序。建立入园团队材料档案,包括《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园申请书》、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办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等。
8、受理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督促其改进经营服务质量。
9、策划、组织大学生创业类活动。
10、负责创业实践基地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11、负责创业实践基地的宣传及对内外联系。
12、完成组织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13、制定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团队入驻条件
1、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必须是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具备所经营项目的基本技能和条件。
2、自愿接受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科技性以及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在校生开展创业活动还需经所在院系同意。
7、入驻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的创业团队成员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具有较高的素养,懂政策,重信誉,无违纪违规行为。
8、创业团队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度,依法经营。